判处缓刑算刑事处罚吗(缓刑算受到刑事处罚吗)
缓刑属于刑事犯罪吗
法律分析:缓刑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对刑罚的种类有着严格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其中并不包括缓刑。因此,缓刑不属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缓刑属于免于刑事处罚吗?
缓刑不属于免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在被判有罪后,法院暂时不执行判决,将被判刑人暂缓于监管机关监管期间,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达到考验期限且被判人未再犯罪,可免除执行刑罚;反之,则继续执行判决。因此,缓刑并非免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醉驾缓刑和实刑性质一样吗
法律主观:
有的。法律规定, 醉驾 判处 缓刑 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是有期徒刑吗?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但是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缓刑条件,如不再犯罪,积极参加教育、劳动等。
缓刑与有期徒刑有所不同,缓刑在某种程度上是宽恕了罪犯的行为,给其一个重新改造自我的机会。缓刑是指对受刑人根据相关规定,减轻或者暂缓判决所规定的刑罚并对其假释。而有期徒刑是一种法律制裁手段,是指被判刑的罪犯在监狱中服刑一段固定的时间,在此期间需接受监管和管理,直到刑期届满。在实际情况中,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说,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减轻或暂缓原定的刑罚并假释。但是,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缓刑条件,如不再犯罪,积极参加教育、劳动等。
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缓刑和假释都是对受刑人减轻或暂缓判决所规定的刑罚并对其假释的措施。但是,缓刑是在判决生效前减轻或暂缓判决,而假释是在受刑人已经执行一定刑期后获得的特权。此外,缓刑的缓期监督和考核有特定的条件,而假释的缓期监督和考核甚至可以延长几十年。
缓刑和有期徒刑有所不同,缓刑是对受刑人减轻或暂缓判决所规定的刑罚并对其假释。有期徒刑是一种固定刑期的服刑制度。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缓刑条件,以及严格接受缓期监督和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属于刑罚执行吗
法律主观:
缓刑属于刑罚执行措施,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满足以下条件的,能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是否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主观:
缓刑是刑事处罚。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第二、对被告人暂不处刑罚。缓量刑只是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第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
缓刑不一定用坐牢。缓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罪犯,附条件不执行实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而只需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若在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即不用坐牢。
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禁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即用坐牢。
有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后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也就是有条件的暂时不被羁押在监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缓刑的考验期的理解: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