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产假当年还能休年假吗(公务员休产假当年能考核吗)
休产假后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后还能休年假。
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5、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休产假当年不能休年假
可以。女职工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产假不可以按病假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国家规定职工依法享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节假日,因工伤停产带薪期间不计入年假。职工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的,年休假15天
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当然,对于年休假时间点的选择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情况确定。 如果是当年假期当年安排,用人单位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时间点的决定权;如果是当年假期下个年度安排,就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产假待遇怎么样?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业单位休产假当年可以休年假吗
法律主观:
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两者并不冲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请产假当年能请年休假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务员休了产假当年就没有年假了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 产假 。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 法规 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 生育保险 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产假期间工资 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 工龄工资 ;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 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休产假是有工资的,通常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贴。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女职工休产假可以休年假吗
女职工休完产假之后当然还可以休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主要是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或者累计请病假达到了一定的时限。
一、女职工休产假可以休年假吗?
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享有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三、 产假一般有多长时间?
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总之,女职工的产假和年休假根本就不冲突,公司不能因为员工之前休过产假了就直接漠视其当年所拥有的年休假。但是,像是教师等这些特殊的行业可以享受到寒暑假,如若寒暑假天数已经多于年休假天数,这样的话就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了,有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话,随后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