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执行死刑的方法是什么(注射执行死刑的药物是什么)
我国执行死刑的方法
我国执行死刑的方法如下: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由法院决定的。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 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两个中院、太原中院、佛山中院等)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的,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现在死刑是用什么方法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陵蠢》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行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尺带陪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执行死刑当天流程
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只有对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罪犯才可能判决死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下面跟我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一、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执行死刑当天流程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执行死刑(枪决/注射)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
现代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现代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 ———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目前,美国仍有几个州采用这种方式处死死刑犯。
4、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5、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现在死刑犯用什么方法执行
律师解答
现在死刑犯都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的。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并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一般是用什么方法
死刑一般是用静脉注射的方法。
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手段,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静脉注射和枪决。目前,静脉注射已经成为主流的死刑执行方式。
静脉注射死刑相较于枪决,静脉注射死刑更为文明、人道,对犯罪分子和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较小。有人认为,这种执行方式可能无法真正达到惩戒犯罪分子的目的,而且可能引发道德伦理问题。
尽管如此,在目前情况下,静脉注射死刑仍然是相对较为合适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它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社会安全,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执行人员的心理负担。
死刑的特点:
1、最高程度的惩罚性: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它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绝对否定和对罪犯生命的剥夺。这种最高程度的惩罚性旨在表达社会对某些极其严重犯罪的极度谴责和零容忍态度。
2、极端的不可逆性:与其他刑罚相比,死刑具有无法挽回的特性。一旦执行,无法恢复或改正。这种极端的不可逆性使得在适用死刑时必须极为谨慎,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强烈的社会警示作用:死刑通常被视为一种强大的威慑手段,旨在通过公开、明显的惩罚来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其存在和执行可以产生强烈的社会警示效应,提醒公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4、法律和道德争议:死刑引起了广泛的法律和道德争议。支持者认为它是对某些极端犯罪的必要回应,而反对者则主张其违反了生命权和人权的基本原则,且不一定能有效降低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