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证据(双方没有证据,只是各执一词,法庭怎么办)
劳动仲裁证据全部被对方否认,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双方证据交换后没有超过举证期限,可以补交证据。
湖南男孩帮扶老人遭碰瓷事件双方各执一词,我们该相信谁?
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法律是严肃的,公正的,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法律会让应得的人受到该有的惩罚。对于湖南的男孩帮助老人的这件事,法律给出了应有的判决。现在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在当时,男孩的确是撞到了老人,而不是所谓的老人在撒谎,想碰瓷,故意诬陷好人。
多年前,这个案例轰轰烈烈,男孩帮扶老人,反而被碰瓷。在当时的网络上,绝大部分的人都在为男孩子鸣不平,本来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他做好事,把老人扶起来,这是一件值得表扬的事情。但是老人却称是他将自己撞到,他需要出应有的费用。扶与被扶的俩人,各执一词,这件事在当时闹得轰轰烈烈。
大部分的网民都在说,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如果你想扶,前提是你的家里要有矿。这件事过后,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社会整体信任缺失,使得后面有路人摔倒,或者被车撞到,没有人敢拨打120,敢上前搀扶。他们都担心摔倒的人会赖上自己,然后自己要面对巨额的赔偿。
所以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应该也需要进行自我反省。遇到事情需要判断的时候不能够加入自己的主观情绪,要客观的分析事情,做到分析评判的时候要公正,不能有偏袒的行为。多年前,这个男孩往往被塑造成了一个被诬陷的好人的形象,然而,那并不是事情的真相。在这件事中,男孩子的确撒谎了,回首过往,他当时的行为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所以说,在这个社会上,还是好人比较多,坏人有,但是很少。我们还是需要拥有一颗善良的心。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周围有人深陷困境,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给予他人帮助。只有这样,当我们深陷困境的时候,也才会有人会帮助我们。关爱是彼此的,有付出才有回报,只有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生活才会更加幸福美满。
如果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无任何第三方旁证,并且已有证据无法判断双方陈述真实性,法律将按什么原则宣判?
首先,如果确实是各执一词无任何证实可能,就按各执一词不存在判决但是不需要证词能判断的东西,就不会被忽略比如说你举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如果除了说话啥也没有,那就是伤害事实不存在伤害是有痕迹的,并不能只以口述为证据。
记得采纳啊
民事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证据如果法院判定平摊该怎么办,
这个很正常,任何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会采信辩解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淄博董事长性侵儿媳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的话是真的?
我个人认为,儿子的话应该是真的。否则,他不会到父亲公司的门口大喊,父亲性侵自己的妻子,这毕竟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除非是绿帽子都被摁在头上戴了,男子感受到无比的屈辱才会除此下举。
01、男子控诉的内容
该男子在父亲的公司门口,不仅拉了横幅,说父亲侵犯自己的妻子,还敲锣打鼓的控诉了一堆。该男子大概的意思就是,7月的时候,父亲杨某某在加拿大,当着自己亲孙女的面,强行与儿媳妇发生不可描述之事。儿媳妇在加拿大报了警,但是杨某某呢,就跑回来国内。这样在国内是没办法立案的,男子无奈,只能在父亲公司门口这么做,来吸引人注意,希望父亲得到惩罚。
02、父亲杨某某的回应
这个杨某某也是绝了,他说自己生理功能有问题,说他老婆清楚的很。因此,没有办法和自己的儿媳妇发生什么。而且,他还说,儿媳妇说不说了,真行的话不就发生成了吗。按照他这个意思,他是有要侵犯儿媳妇的,无奈自己的生理功能有问题,不能完成他想做的事情。
但是,即使如此,你侵犯的事情也是存在的呀。关键是,你还当着自己孙女的面对儿媳妇做那种事情,简直是天灵不容。03、疑点
其实,这个事情很明了。儿媳妇在加拿大是已经报警的,这件事情儿子肯定是不会说谎的。而且,如果是假的,为啥杨某某不敢露面去把事情说清楚的。能把自己的儿子逼到这个份上,也是绝了。还有,他的回答里面说的,真行的话就发生成了,这意思不就是,我有侵犯,但是没有到最后一步,因为我不行。那你前面的那些行为,也是侵犯了呀。
如果派出所移交给你一个打架纠纷案,双方各执一词,你怎么办?
2、3、4都是理想化状态下,脱离实际的想法。在很多情况,像1对1这种情况的打架是无法搜集到有效证据的,更多的是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有各的理。你甚至无法判别谁对谁错,因为双方都会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把同情和受害者的身份往自己身上揽。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1楼得解释最合理。
既然你是一个调解员,那么我的一些经验或许可以跟你分享:
1、双方伤情很轻微。这种情况一般找到公安或者政府部门需要调解的,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需要医药费或者一个公道,其实就是双方都有火气,咽不下这口气,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将双方分开让他们单独相处,先让双方冷静一下,然后去倾听双方的抱怨,在倾听过程中,要注意化解双方的怨气,不要做火上浇油的事情。当觉得双方都冷静下来了,就把双方喊道一起,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口才,反正讲政治、讲道理、讲人情、逮着什么说什么,说白了就是尽量忽悠双方。
2、双方都有一定伤情,并且都花费了一定的医药费。这时候双方的目的就是要医药费。一般很少有双方伤情对等的情况,如果真有这种情况,要么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要么各自承担对方的费用,千万不要责令任何一方去承担对方的费用,因为你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证实究竟哪一方才是过错方。如果双方伤情不对等,那么伤情轻的承担伤情重的费用,因为伤情轻的人造成的后果比较对方造成的后果严重。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是有单位,且互相不认识的人,有时候可以通过双方单位领导来劝说双方。如果双方都是同一单位、村寨的,这种最好处理,请单位领导、村委干部、村中长辈等出面来调解,你的作用就是做一个组织者,组织他们在一起就可以了。
调解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打架这种东西,我是有体会的,真相很多时候是永远无法出现的,如果要按照书本上的,必须有证据才能进行调解,那么很多案件都无法调解了。
马金瑜丈夫发文否认家暴妻子,双方各执一词,你会站谁?
根据近期最新的家暴事件相关调查情况显示,关于马金瑜曾经自曝有受到家暴的事情,其实二人只是偶有打架,其他时间并未遭到家暴。也就是说,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马金鱼家暴事件,有可能只是他自己一个人自编自导自演的,或许更多的是想博得社会的关注。此外调查还发现,马欣瑜的丈夫谢德成其实并非真正的藏族人,谢德成的父母其实都是汉族人。马金鱼在嫁给谢德成之后,为了方便经商,专门购买了藏族的服饰,后来时间久了之后,就自称丈夫是藏族人。马金瑜之前说出来的很多情况可能都是造假。关于家暴的详细事件,相关的部门走访了很多的亲友以及周围的邻居,去医院调取了马金瑜自曝曾经出车祸住院事情的住院记录,种种迹象表明,马金瑜在撒谎。此事一出,舆论的风向接着就改变了,果然是未知事情全貌,不可随意站队。现在人们很容易收到虚假信息的蒙骗,我们应该擦亮眼睛,不要被舆论的风向左右了自己的思想。但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要随意的指责别人的对错。
像题目当中所问到的马金瑜的丈夫否认家暴,双方各执一词,题主问你会站在谁的一边。其实就我而言,没有说站在谁的一边这一说,而是选择等候官方的通报,不要轻易的被舆论掌控自己的思想,我们应该拥有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就像之前这个事情刚刚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指责马金瑜的丈夫,大家都在同情马金瑜此前作为一个挺有名气的记者,为了丈夫为了爱情,选择了远嫁西藏。但是没想到后续的相关调查出来之后,事情出现了极大的反转,马金瑜的情况竟然很大一部分都是她自己捏造的!马金瑜消费大众的行为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的愤怒,舆论的风向接着就开始指向马金瑜,同情马金瑜的丈夫被这样一个女人污蔑。所以说不能说站谁的一边,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站在正义的一边,站在事实的一边,不应该说偏向于某个人。互联网盛行的时代,我们每个人的思想很容易就被媒体舆论所主导,但是我们所看到的正是背后之人想让我们看到的,但是我们看到的这些东西却不一定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