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不包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以外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卫生行政机关处理的最为重要和直接的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可能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增强可信度。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谨慎。
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
1、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专家鉴定组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需要质证吗?
从司法程序上来说,鉴定专家应该出庭质证,这是鉴定人的义务;然而医疗鉴定毕竟不同于司法鉴定,有它的特殊性。
从证据学角度来讲,专家应该出庭质证,接受患者的质疑。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许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由此可见,鉴定结果作为证据,鉴定专家应该接受质询。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家原意出庭接受质询。这是由于医疗鉴定的特殊性质决定:首先,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对于同一种医疗现象,有的专家可以认为这样,有的专家也可以认为那样,很难分出孰对孰非,所以常会出现市级鉴定部门是医疗事故,而省级鉴定部门不是医疗事故;其次,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三人以上组成的医疗专家组合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集体负责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D)
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技术鉴定人员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不能受到其他人的影响或压力。
原则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技术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采用科学的、严谨的、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合理、可靠。
原则三:证据原则
证据原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技术鉴定人员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通过证据推论的方式确定事故的原因、性质、后果以及责任等问题。
原则四: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技术鉴定人员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估相关证据和事实,不能受到个人偏见、团体压力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
原则五: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原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技术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行业标准、各类法规有深刻的了解,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技术鉴定人员还应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鉴定水平。
拓展知识:
不包括的原则,从以上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方法非常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