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状态下股东要求退股(公司亏损状态下股东要求退股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亏损股东可以退股吗如何合法的退股
法律主观:
公司亏损股东可以退股。合法退股的方式有股权转让。向内向外转让均可。公司不分利润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但是若是连续五年有利润却不分配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理由回购股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亏损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亏损股东是不能退的。公司亏损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或是公司清算进行实现。其中股权转让指的是其他的股东收购了此股东的股权,或者是此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公司减资指的是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此股东减资进而退出该公司。公司清算指的是股东会做出关于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会进行清算,依据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拥有剩余财产的,那么股东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亏损状态下股东要求退股
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1、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2、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一、公司亏本了股东要求全额退股怎么办
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销。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退股
《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长期不分红。指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而这5年连续赢利,符合《公司法》第167条规定的分红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其中“主要财产”可从三个角度来认定,一是看转让的财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二是看转让财产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三是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转让财产需要2/3表决权通过。
3、公司延长生命。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只要公司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对相应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就可以要求退股。不过,股份公司退股的情形不同,详见公司法第143条。此问的另一种表述是“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原则上不可以,因为这相当于股东抽回出资,会减少公司的资本,违背了“资本不变原则”。
但是,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公司法》第75条,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第143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公司有困难的时候,股东不是想撤就能撤的,必须要按照当时签定的合同来处理事情,如果强性要撤的话,那么就只有减资或者股权转让,所以,在投资一家公司的时候,就要事先考虑到所有的风险,在签定合同那天起,就说明了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不能违反合同条约。
公司亏损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由于公司在组建的时候,就有相关公司章程,股东合作协议书。股东合作协议书上,肯定写了相关处理事项,也就是说,事前说好,事后发生,全面妥善处理。2、遵循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照之前拟定的流程走下去。3、公司发生亏损,有股东提出退股,要尊的各位股东的同意,因为不尊的其他股东同意,这个事情是会形成恶性事件的。公司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必须是友好协商,而不是恶意退股。4、在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这个时候,就要找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产清算,核定亏损额度,根据持股情况,分担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亏损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在公司亏本的情形下,股东退股方式具体如下:
1、是退股减资,但退股产生注册资本减少,按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应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才能支付所退股金,否则,为抽逃注册资金;
2、转让股份;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与人合相交合的公司,转让股权给原股东以外的人之前,要有其它股东的同意或是其它股东有优先权。当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用书面的方式来约定股权转让中的权利义务,该公司也应因退出与转让而变更工商登记。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亏损下退股怎么退钱
法律分析: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如果还有人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如果都不想继续经营,可以解散公司,进如清算程序,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给股东,账就可以这么算的。企业与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能要求员工退回持有的该企业股份。劳动关系与股东权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股东权是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合伙开的公司亏本了,一股东要退股,该怎么退?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