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故意造成公司损失(劳动者故意造成公司损失案例)
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或是因为业务疏忽又或是因为未能察觉的骗局,那么,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应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相关的风险,本文将就上述问题略作探讨。
一、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
1.部门规章《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地方法规(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
第十一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修正)
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何种情形下劳动者对企业造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严重失职、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在于:(1)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实际损失,不包含可以追偿的或有损失或者未积极行权的部分损失,也不包含间接损失或扩大损失;(2)对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重大过失进行举证,往往可以通过公司已经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但是劳动者并未严格遵守进行证明;(3)对劳动者的行为与公司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这是公司举证的难点,也是影响损失数额赔偿的关键。
三、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确属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以损失数额的何种比例赔偿
用人单位的出纳、会计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由于会计出纳原本就受到从业准则的规范,从审慎性原则出发,不应当违背职业操守轻易对外付款,因此,未经核实的付款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然而,即便如此,法官或仲裁员仍然认为用人单位作为经营的受益方,理应承担经营风险和更多的管理职责,不应当将全部风险转移至劳动者的身上,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确属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实际损失的10%-20%,最终比例由法官或仲裁员酌情裁量。另外,还需参考劳动者的年收入情况,若劳动者属于低收入人群,一般不超过其年收入的30%,以确保其基本生活。
四、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注意在培训过程中留存相关的培训记录,如会议签到、培训成果汇报等。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经营中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避免损失的发生。
2.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罚则细化。一方面可以对过错员工处理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合法的规章制度也是索赔的依据。经过案例检索,也存在部分将风险和责任完全转嫁给员工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后果也并非员工的完全免责,而是由法官酌情裁判赔偿数额。
3.一旦发生因员工过错造成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由员工对过错及愿意承担的后果进行自认。在典型案例3、4中员工均有相关书面陈述,在用人单位的索赔诉讼中也给了法官和仲裁员裁量的空间。
4.用人单位维权要精准确定案由,此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地位并非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有: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百分百全额赔偿,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百分之五十,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4、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是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具体赔偿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过错导致公司损失如何追责
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为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作为法律依据。
一,一般赔偿以下费用: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员工有过错被辞退一般没有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开除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1、金额较大,如果真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直接因个人造成,又具备重大过错,甚至故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3、但说的“因为工作失误”,未必就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分析认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操作失误导致2000元的损失显然不构成“重大损害”,时隔半年之久用人单位才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雇。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衍生问题:
员工犯错被公司开除还发工资吗
公司以员工犯错为理由开除员工,员工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造成了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正当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员工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造成损失赔偿标准。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综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包括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劳动者追偿。如果劳动者是故意行为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结合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事行业的风险高低、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劳动者承担—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区分员工的主观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否是该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如果是故意,定损后需要全赔,且企业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是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全赔,企业如果有公司章程,可按公司规章。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若该损失数额到达重大损害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可以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同时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违反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哪些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企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违规收取违约金,劳动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员工因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否向其追偿?
1、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劳动者职务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实践中,受害人在起诉中多把劳动者也列为被告,但法院在判决时只判用人单位的责任。 2、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是否有追偿权?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分析:可见公司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的追偿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的方法比较特殊。(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此种情况约定明确,以保证追偿权的实现,从而维护单位的权益。
我是员工,在工作中非故意造成公司大约十万元损失,请问要赔多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