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性(职工债权申报表)
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么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职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可见职工工资是一种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执行程序中,劳动债权是否有一定优先分配
劳动债务有一定的优先分配权。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执行中职工债权是否优先
法律分析: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工资优先债权人
法律分析:普通执行程序的债权分配中员工工资没有优先受偿权,用人单位倒闭或者关闭时,劳动者的工资享有优先支付权。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职工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
【答案】:×
《破产法》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即,职工债权在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时,应优于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受偿。
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谁优先
职工债权优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面临破产,在清偿债务时,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优先得到偿还,然后再偿还其他债务。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倒闭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职工债权清偿顺序
一、正面回答
职工债权清偿顺序为偿还工资、生活费;国家税收;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其他欠款。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二、分析详情
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三、职工债权的范围认定是哪些
职工债权囊括职工在破产受理前的欠付工资、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各类补偿金、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费用等,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