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拿物品来抵债怎么办(欠钱不还用物品抵债)



欠钱拿物品来抵债怎么办(欠钱不还用物品抵债)
欠钱拿物品来抵债怎么办(欠钱不还用物品抵债)
法律分析: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用来抵消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主观:
【网友咨询】 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法吗? 【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正常讨债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 、控制 债务人 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随便拿人东西等手段,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 法院 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 强制执行 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 征信 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