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扣押对方物品如何处理(欠钱扣押车辆派出所怎么处理)
2023.12.01 1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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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欠钱扣押对方物品如何处理(欠钱扣押车辆派出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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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扣押对方物品如何处理(欠钱扣押车辆派出所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在解除对当事人物品的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者将拍卖款项退还。《行政强制法》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1,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2,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3,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