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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拘留担保人怎么办(欠钱拘留15天以后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2023.12.01 232人阅读
导读:2、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欠钱人坐牢了担保人还吗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坐牢的话其担保人是要替其进行偿还的,但是具体需要偿还全部的钱还是一部分钱则要看双方借款协议中担保人的担保具体内容是什么,当然后期的话担保人是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担保数额的。

一、借款人坐牢的担保人偿还么?

是的。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肯定要为自己担保的内容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借款人坐牢了,一般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没影响,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也没影响。保证人仍应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没有义务还

欠债人还不起作为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欠款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欠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1、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2、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只要是对方借款人的担保人的话,当借款人坐牢或者还不了款的话,担保人是要按照借款人双方的借款协议内容来承担自己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也就是说有可能是要替该借款人还款的。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怎么处理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可以起诉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有以下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贷款人坐牢了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坐牢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被刑拘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要看担保人和贷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条款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如债权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未经法院判决或未经仲裁机构仲裁,并对贷款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但有三点例外,见后附法条;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如贷款人不偿还到期款项,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与贷款人就担保范围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

在担保条款中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为主合同届满后六个月,主合同届满后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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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18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急急!贷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坐牢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本条是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这些例外的情况是:一、身份关系,是指个人之间发生的与人身有关的法律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三、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起诉,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的人、已判刑的人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被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便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比较恰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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