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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补偿吗(违建有补偿吗)

2024.01.05 53人阅读
导读:一、违建被拆有没有补偿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临时的建筑、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的,被拆除人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二、违章建筑包括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违建有赔偿吗

违建一般不予补偿,具体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而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

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

法律主观:

对于违法建筑被拆有没有补偿这个问题来说,答案是没有的,违法建筑被拆除的话是没有相应的补偿的,只有那些合法建筑被拆除,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一、违建被拆有没有补偿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临时的建筑、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的,被拆除人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二、违章建筑包括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三、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第四,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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