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应怎么处罚(生产假药的怎么处罚)
对生产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假药的行政处罚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处罚
1、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致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分别是: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具体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分别是: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具体的规定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后果不严重的,厂家会被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给社会及人民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公安机关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新刑法修订案,构成此类犯罪的最高量刑可以是死刑,轻者也会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要支付高额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罚款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并规定,从重处罚为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以上。
【法律依据】: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 第六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按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从重、一般、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五个等级:
(一)从重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二)一般处罚。是指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从轻或减轻、不予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等限度依法予以处罚。
(三)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四)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五)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可的处罚标准如下:
1、刑事处罚:生产和销售假药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这可能包括拘留、罚款、监禁和缓刑等刑罚;
2、行政处罚:根据当地的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个人或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或经营执照等;
3、民事赔偿:假药可能对个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个人或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损失。
生产销售假药可能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带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危害公共健康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一种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健康和人民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危险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 在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犯罪的行为人的时候,因为属于经济类诈骗,所以对于行为人的量刑也是根据所涉及到的数额来认定的,如果数额没有达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的,可以立案,并且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包括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如下:
1、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假药和劣药的规定如下:
1、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3、其他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综上所述,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外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三、变质不能药用的。
四、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
对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处罚,具体如下:
1、仿制生产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仿制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其他严重量刑情节根据法律具体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具体有:
1、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综上所述,行为人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的假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