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解决
借钱不还超出诉讼时效怎么办
欠款不还超过诉讼时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欠款不还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二、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分析: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处理: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借条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借条过了诉讼期的处理办法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借条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法律主观:
借条过了诉讼期的解决方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会立案受理。借条过期并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诉讼请求都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进行举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 借条的诉讼时效 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 借条 、 欠条 达成的 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 债务 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 诉讼时效 ,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 债权人 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 债务人 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 债权债务 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 民间借贷 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借条的时效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 强制执行 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 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综上所述,将自己的钱财借给他人后也是为了保证对方会如实归还而签订了相关的借条以便日后作为索要的依据,但是在签订借条并发生效力之后产生偿还债务的矛盾想要用 诉讼 的方式解决的,就必须注意到时效的问题,而超过时效的借条对方只要进行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