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合同的格式规范
正规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1、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2、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3、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4、封面应当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法律主观: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
格式条款 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判断标准: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 公平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二)格式条款有效的判断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格式条款有效。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二)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三)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四)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五)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为了重复使用的合同。提供合同的一方需要按照 诚信原则 ,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和主体资格: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如企业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等,确保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备合法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2、明确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完整;
3、.明确合同的约定方式: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约定方式,如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电子约定等,确保合同的约定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4、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如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等,确保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真实可信;
5、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等,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注意合同的格式和语言: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语言规范,如标题、序言、正文、附件等,确保合同的格式和语言规范、清晰易懂。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存在不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应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的条款仔细审查,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确认,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法中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叫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何特别限制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遵循公平原则,有提请对方注意,并对格式条款加以说明的义务;
2、格式条款的解释方式,是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论述民法典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 合同的内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简述格式条款合同的限制及其效力.
【答案】:6.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格式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就称为格式条款合同.《合同法》从两个方面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予以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格式条款不能体现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些情形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
法律分析:1、格式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2、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条款予以说明;3、格式合同不能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扩大己方利益,免除己方义务;4、格式合同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5、格式合同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格式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4、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5、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