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30天算上周末吗(离婚冷静期出轨算婚内出轨吗)
离婚冷静期是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30天是自然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及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知离婚冷静期30天是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30天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30天是自然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及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知离婚冷静期30天是自然日。
温馨提示: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新增条文,是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离婚冷静期,是由于冲动离婚是当下很多国家都会面临的社会现象,目前的冷静期就是在离婚程序中增设一个缓冲期间的探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当天算一天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日”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当日不计在内;“离婚冷静期的届满日”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开始计算30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即非工作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