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原告谁有优势(离婚被告和原告哪个有优势)
起诉离婚被告和原告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原告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被告为原告方的配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起诉离婚原告被告有什么区别吗
法律主观:
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其实原告和被告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先 到法院起诉 的就是原告,应诉的就成了被告。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被告反驳也需要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原告注意了,有以下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提出离婚 诉讼的; 2、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 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起诉离婚当原告好还是被告呢????
先提出离婚当原告,不仅不会对自己不利,当原告还有很多好处。
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当原告,可以第一时间查封对方财产
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后,对方难免会有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这个时候再想转移财产,已经没有办法了。
当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充分准备好诉讼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细节。
比如,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比如,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始起诉,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收集证据
有句话很简单,但说出了法律的真谛:“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机会。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股票账户、银行卡等。
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工作,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当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工作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当原告,避免了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
还有一件离婚案,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调查银行流水,查询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能够往前多争取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
这个时候,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
离婚诉讼原告被告哪个有优势
法律主观:
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 2.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3.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4.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 2.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须等裁定生效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Χ的,告知原告 提起行政诉讼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 起诉的期限 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amp;#251;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中第7款,在离婚 诉讼过程中 经常遇到,但是对第7款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第7款做以下理解。一、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比较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婚姻关系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新情况和新理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的,并且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二、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三 按撤诉处理 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δ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amp;#251;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认识的利弊
民商案件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相对利弊有哪些?广东知明律师介绍,在民商案件诉讼中,由于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有些类型的案件,由于双方对各自权益的不同理解,双方都有可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买卖合同中,一方因货款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可能因质量问题提起诉讼;侵权纠纷中,双方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时,双方均可能以受害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案件中,任何一位继承人均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另外一方则被动的作为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中来。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你可能面对成为被告时,你选择先起诉,还是不起诉,或者在原告起诉后进行反诉,就大有讲究。
民商案件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相对利弊有哪些?
一、当被告的优势。
第一,当被告可以后发制人。新的证据规则要求原告起诉时,首先要将证据提交法院,作为被告来讲,原告的诉请及证据都清楚了,便可以从容应对,甚至有些被告干脆当庭答辩,当庭提交证据,令原告措手不及。
第二,离婚案件中,可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相对于原告而言,当被告的好处更多。一是有更多的与对方谈判的筹码;二是原告会受到道德谴责和亲朋好友的责难,被告往往会获得更多人的同情,甚至法官的同情。
第三,如果你与亲朋好友有纠纷时,千万别争着去当原告。因为你把他告了的同时,也可能失去许多朋友。如果非告不可,你一定要先礼后兵。如果纠纷中,双方各有责任时,你宁愿当被告,也千万别做原告。因为,你一旦提起诉讼了,双方也就反目了,只好公堂上见了;如果你不起诉,或许他也不会起诉,时间长了,矛盾也就可能化解了。
第三,如果你觉得自己有理在手,白白被人告有点怨,这也没关系。因为,如果他告了你,你也可以反诉他。
二、当原告的优势。
第一,原告是诉讼活动的提起者,虽然在证据规则中,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在证据规则中相对于被告处于不利的地位,但从我国的法制传统和现时司法实践的情况看,法院在选择诉讼程序、设计审理思路、安排诉讼进程、采取保全措施等方面,都更多更充分地考虑了原告的诉讼权益。处于这样的角色位置,原告在诉讼中的情势和心理相对于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与者来说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
第二,一般人认为,诉讼中的原告应当是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中的权利一方,因为只有当权利人在纠纷争议中其权利受到对方的侵害和妨碍,并在寻求和解无望之后,依法起诉,请求为其保护合法的实体利益,在出于无奈的情况下,率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和主张者,理所当然是权利人。因此,法官往往会先入为主,同情原告。然而,事实并不一定如此,实际上各类诉讼原告方是否真正是实体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受损者,要以具体情况而论。
第三,原告在诉讼中的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优先性,法律对原告诉讼权利的较多的保护倾向之所以是适当的,原因是原告在纠纷争议发生后能够考虑到依照法律和求助法院并提起诉讼寻求公断,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负责态度和表现,其起诉举动是合法的和理性的,有益于社会行为规范化。法律和法院对原告的偏爱并非是一厢情愿和盲目的表现,实际上真正的原告人确实在实体权益因被他人侵害而有被社会同情的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诉讼程序和审判机关就是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第四,选择当原告有时也可以逼迫对方坐下来谈判。如对一些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原告如在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方可能委曲求全,协商解决纠纷。
总之,当原告要慎重,如果不是非胜不可的案件,劝你别打;如果胜了官司,失去了亲情或信誉的话,劝你别打;如果打胜了官司,最终也拿不到钱,劝你别打;如果是鸡毛蒜皮的事,则浪费司法资源,也劝你别打;如果是两口子还能将就则过日子的,也劝你别打,因为你当原告和对方离婚,你会吃亏!如果别人来打你官司,你当被告了,别急也别怕,如今的社会讲究公正,公平,公开,对总是对的,错总是错的,正义总是要伸张的,如果你确实错了,和对方握握手,或许纠纷就能平息。
离婚诉讼当被告还是原告好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地位在法官看来是一致的,并不存在谁好的情况。法官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的,因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离婚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