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看守所被打伤起诉谁
在看守所被打伤怎么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并且抓住打人者加重刑罚。同时打人者也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人也是有人权的,并且应当受到保护,看守所或者监狱都尊重犯人的人权,不应该随意践踏,或者无视。对于犯人合理的请求也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在看守所被打死是否可以起诉看守所赔偿
看守所负有对被羁押人员的安全义务,所以如果羁押人员在看守所被其他犯人打死,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看守所被打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被打的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受害人或者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追究打人者,并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嫌犯已经被控制,警察仍继续使用暴力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该警察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督察那里投诉。在押人员之间发生互相殴打的,警察会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受了重伤,肝胃被切一部分,我能起诉看守所责民警,管教干部等渎职吗能中请国家赔偿吗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属于看守所责任,可以起诉并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看守所被犯人打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并且抓住打人者加重刑罚。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不得打骂体罚虐待,严禁刑讯逼供。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如果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