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例子)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原始证据是“传来证据”的对称。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司法人员直接从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处获取的陈述,从目睹证人处得到的有关案情的证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证的原件,书证的原本等均为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未经过复制、转述,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仍需审査核实,外国证据法一般均重视采用原始证据。英国证据法中原始证据属于最佳证据,除法定的例外情况,原则上排除传闻证据的采用。
中国证据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当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无法采用原始证据时,也不能排斥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证据的一种,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
但是在诉讼中传来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线索,从而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个别情况下难以取得原始证据时、查对核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
刑事诉讼法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前者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如犯罪现场的凶器则为原始证据,而现场群众转述的案件事实则为传来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条 本法所称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的载体。本法所称证据方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行为证人陈述、专家证人的意见陈述、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务人员依职权所做的勘验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职务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第八条 本法所称证据能力,是指能够反映案件客观存在情形、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以法律明文规定或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取得的、能够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资格。
对证据能力的有无,由法律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法所称证据力,是指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对证据力的有无及大小,由法官根据证据本身的信用性,以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依自由心证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区别
法律分析:原始证据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来源上有区别,自己亲眼看到的是原始证据,听其他人说的则是传来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第一,概念不同。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第二,从证据效力来看,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比传来证据强一些。但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法律分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有:
1、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
2、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它是第一手的证据材料。
(2)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的照片、合同复印件、转述的证言等,它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而来的证据,是第二手的证据材料。
2、从证据效力来看,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比传来证据强一些。但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及程序有哪些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由上可知,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在概念和效力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证据,就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那些些材料。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所谓原始证据,就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合同原件、现场物证等等,通常别认为比派生证据更可靠。而传来证据则是指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而这区分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主要看起来源。这是对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一般而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为可靠,因此客观性更强,证明力相应也更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何区别,分界的标准是什么?60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种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从别人听到的情况等.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但是多个传来证据的发现可以联系起来从而发现原始证据.所以两者的联系很密切.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它们之间的相似与不同在哪里?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都能作为证据使用。
原始证据在运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始证据优先原则。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有原始证据的,直接收集原始证据,夫原始证据而有传来证据的,也要尽量根据传来证据,追根求源,收集原始证据。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凡是能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备查,以便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以及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予以审查。
2、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坚持要求原始证人亲自出席法庭,亲自陈述并接受质证,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而允许原始证人以书面作证。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亲自提审,不能满足于案卷中记录的口供或书面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办案人员尽可能真切地了解案件的经过和具体情节,防止因证据多次转手、传抄而造成失真,避免对案件的认定出现失误。
(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同案件事实距离较远,因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决不能由此而认为传来证据都不可靠,或者说传来证据在诉讼中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传来证据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
其一,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发现在原始证据的线索;
其二,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判断原始证据是否可靠的做主;
其三,传来证据可用以代替某些不能提取的原始证据;
其四,原始证据或无法获得时,只要传来证据查证属实,也可用来作为定案的证据。
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传来证据的运用又有了更新的认识。因为,近百年来陆续发明的照相、录音、录像、复印等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业已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诉讼中采用这些技术作为固定保全证据的手段,日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而且照片、复印件、录音、录像等传来证据,可以生动地、形象地、清晰地再现原始证据的原始形态,还可以永久留存,从而在诉讼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尤其是在某些原始证据已经灭失的情况下,这一类传来证据就更是不可缺少。因此,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各式各样的传来证据,已被日益广泛的使用。这也说明了司法实践对证据理论和证据立法的推动作用,也反映了人类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按照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第一手材料,诸如被害人陈述、物证原证等。从间接的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诸如转述来的证人证言、物证照片。
证据的证明力不同,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
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证据,它们之间有以下几个区别:
来源不同:原始证据来自于原始事件或事实,而传来证据则来自于其他人或机构的报告、记录或描述。
可靠性不同:原始证据通常比传来证据更可靠,因为它们是直接来自于事件或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则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人的主观性、信息的不完整等。
证明力不同:在法庭上,原始证据通常比传来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它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传来证据则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或佐证。
总的来说,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可靠、更有说服力,但它们的来源通常比较难以获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类型的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
法律主观: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