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下列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下列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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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下列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主观: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首先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并没有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是不允许买卖转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