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受损算工伤还是职业病(听力受损不想调岗怎么办)
听力职业病赔偿标准
听力职业病赔偿标准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2、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力下降职业病鉴定流程如下:
1、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
2、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3、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厂噪音大引起听力减退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噪音导致听力受损可以算是工伤。员工在噪音环境下工作引起的耳聋,员工应该先进行职业病鉴定,只要鉴定为职业病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伤残赔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力下降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听力下降的话一般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听力下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就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要件,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可能属于患职业病的,那么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因此听力下降也属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力受损算工伤还是职业病
法律分析:从事高噪音工作导致听力下降,这种情况很可能隶属职业病,应该进行职业病判定,如果经判定隶属职业病的,则就是工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力损失职业病鉴定标准
听力损失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听力功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套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听力损失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基本工作过程
职业性听力损害鉴定的基本工作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调查工作环境:对工作现场的噪音、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包括噪声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
2. 职业危害评估: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听力功能的危害程度。
3. 个体暴露评价:评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个体暴露情况,包括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的时间、暴露的噪声强度等。
4. 职业性听力损害评估:评估劳动者听力功能的损害程度,并判断是否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
5. 鉴定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劳动者的听力损失是否属于职业病,并给出鉴定结论。
二、职业危害因素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作场所中的噪音、振动被认定为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噪声的日等效声级(A)超过80分贝(A),振动暴露时间超过每天8小时,振动频率大于5Hz,振动加速度大于0.2m/s2,都被认为具有职业危害。
三、听力损失评估标准
根据《职业性听力损害分类和分级标准》(GBZ/T 189.6-2007),将职业性听力损害分为5个等级:I级、II级、III级、IV级和V级。具体标准如下:
1. I级:适用于暴露于80-84分贝(A)噪声中的劳动者,频率范围为0.5-2kHz,双侧听力损失不超过40dB。
2. II级:适用于暴露于85-89分贝(A)噪声中的劳动者,频率范围为0.5-2kHz,双侧听力损失不超过55dB。
3. III级:适用于暴露于90-94分贝(A)噪声中的劳动者,频率范围为0.5-2kHz,双侧听力损失不超过70dB。
4. IV级:适用于暴露于95-99分贝(A)噪声中的劳动者,频率范围为0.5-2kHz,双侧听力损失不超过80dB。
5. V级:适用于暴露于100分贝(A)以上噪声中的劳动者,频率范围为0.5-2kHz,双侧听力损失超过80dB。
四、鉴定结论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劳动者的听力损失是否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如果听力损失程度符合相应标准,且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明确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职业性听力损害。鉴定结果可有以下几种结论:
1. 职业性听力损害: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被认定为职业性听力损害。
2. 可疑职业性听力损害: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但听力损失程度未达到相应标准,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3. 非职业性听力损害:听力损失与职业因素无关,可能是其他非职业因素所致。
综上所述,听力损失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听力功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套标准。通过对工作环境、个体暴露情况和听力损失程度的评估,判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性听力损害,并给出相应的鉴定结论。这一标准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性听力损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