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
下列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答案】:B、C
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地位和行为后果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可以独立承担相应责任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但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只能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律师机构、专业机构。
1、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负责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监督公检法机关的工作。
2、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等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政策,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等。
3、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组织,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
4、律师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组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5、专业机构:包括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组织,负责进行审计、会计、公证等专业工作,具有法律认证的效力。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哪些?
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之一。政府部门是指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机构等,主要负责制定、执行和管理有关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是法院和检察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专门机关,主要负责监督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则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检察工作,审查起诉和非诉刑事案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行业管理部门是另一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负责某种行业或事务管理的机构,如教育行业、卫生行业、文化行业等,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行业标准、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定,维护行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福利。
以上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三种主要类型,它们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有什么区别?
两类组织的不同点:
1、权力来源不同。一个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一个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2、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
3、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承担责任,其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
4、是否需要法律依据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不强求必须有法定依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5、组织的性质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既可以是企业组织,也可以是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
扩展资料: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亦称被委托组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案件的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吗
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一、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一)1、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应当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直接向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被告的确定。
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
⑴、直接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因此,直接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
四、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
五、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该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
六、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怎么区别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两类组织的共同点:
(1)都是非政府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2)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如果这个组织不具有这个职能,就没有必要授权或者委托它行使行政权。比如读者在国家图书馆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因为国家图书馆的管理具有公共性,法律就应当授予国家图书馆一定的行政权进行干涉。如果学生在学校图书馆里面捣乱,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纪律进行处理,没有必要得到行政权。
2.两类组织的不同点:
(1)权力来源不同。一个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一个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2)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
(3)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承担责任,其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
(4)组织的性质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既可以是企业组织,也可以是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行政的公共性和企业组织的盈利性是水火不容的,所以被委托的组织不能是企业组织。但是,企业组织可以被授权,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行政机关改制为企业,遗留下来的行政权,或者是特大型企业内部有一些公共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