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的东西分手要还吗(恋爱期间送的手机分手要还吗)
恋爱时赠予的财产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法律主观:
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两个人恋爱之间,如果另一方分手了,那个东西要还回去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给对方的东西本来就是以礼相送,一旦分手,这些东西的本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东西需要还回去吗?首先,如果这些东西不属于恋爱关系中的各种礼物,而是有着明确的权属,那么归还是应该的。比如说一起购置的家居设施、车辆等财物,也许分手时就已经确定了归属,按照约定进行归还即可。
除此之外,大多数恋爱关系中的礼物本质上并没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尤其是一些有感情价值的东西,此时强制归还无疑会加重受害者的伤痛,并且毫无必要。所以,对于此类礼物,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它们本身就是送送而已,没有回收之说。因此,是否归还应该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能平静地和对方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礼物归还就不是问题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遇到对方的恶意要求,那么拒绝归还也是可以的。毕竟,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承担无标准、无因果的强制归还。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尽量避免在恋爱中就把归还问题考虑清楚,而应该在礼物赠送时就关注好这些东西的归属问题。只有在恋爱时心态清晰、对彼此负责的前提下,才是真正健康、成熟的方式。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在分手时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因为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赠与的礼物,另一方予以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两者之间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赠与人只有在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与人之前,才可以撤回该赠与。如果该礼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与人,则赠与人不得在之后要回该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谈恋爱时男女互相送的礼物分手后要归还么?
不需要归还,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恋爱期间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男女互送礼物是表达自己爱意的一种方式,即便以后分手应该也不用归还 。男女谈恋爱互相赠送礼物本来就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是由当初感情基础决定之后才自主产生的行为,无论以后是否分手都不应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礼物,毕竟双方都已经是成年人 ,在自己意识完全清醒情况下才赠与对方礼物 ,如果因为分手就要求对方归还礼物只能显得此人太没有格局。
当然有很多年轻人谈恋爱初期情义浓郁时愿意为对方买上千万的钻戒 ,甚至为对方牺牲自身健康都毫不在乎,可是一到分手觉得内心不平衡就要求对方归还自己当初送出去的礼物, 甚至借口既然感情不在 留着之前的礼物也毫无意义 ,这样的想法其实自私又现实,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遇到这样的对象还是不要付出自己的感情,避免以后感情变淡之后闹的不可开交。
任何事情都不是千成不变,现如今男女感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有很多年轻人在即将结婚前一天反悔 ,这导致男方经济损失惨重,像这种情况女方就应该主动交还对方送给自己的黄金首饰 ,如果格局比较大应该承担为了操办酒席需要付的款项,只有这样操作才对得起你们曾经的感情。
至于平时交往送几十块的小礼物,或者是几百元的银饰建议还是不要要求对方归还 ,就当是给自己的感情做出一个了断 ,话说回来即便你要回这些礼物还能怎么样呢?看到这些礼物除了心疼什么也得不到 ,那何不大方一点最起码还得让对方给自己有个好印象。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分手后还需归还吗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恋爱时送的东西分手后要归还吗?
这是很懂得人情道理的女孩子。分手时主动归还,要比对方讨要之时再还,面子上要好得多。男孩子不收,说明男孩子很大度,爱过一场,不想留下恶人形象。
▶此时一个想还一个不收。双方都作出谦谦君子的形象,这是好聚好散的表象。
如果男孩子送与女孩子的钱,累计不过千元,男孩子这种拒收的举动值得女孩子感动;如果数额过万,男孩子不要不好意思,可以大大方方的收下。否则过后觉得不收又后悔了,再次讨要,将会是让双方都很没面子的事情。
女孩子主动归还是一种情分,男孩子不要属于很大度。
▶ 恋爱分手,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双方的恋爱接触过程中,感到了不合适再继续下去,可以选择分手。恋爱中两个人由于爱慕,有时候,有互赠礼物或金钱的往来。但双方感情破裂以后,到分手时,常常会因为钱财而越发闹的不愉快;因此有的小情侣,在恋爱之初,就提出了不接受额度大的礼物和款项赠送。
“一旦到了分手阶段,我还不起。”这样的忠告。
“额度大的礼物和款项”,现在通常,人们用千元以上作为界定。
双方原则上“送与”的礼品,属于“赠与”范围;这与向对方借款,完全是两回事。借就是借,一定要返还,哪管是三、五百元,说过想借就是借。
有借就要有还。不可以当成是赠与。
对方说不要了,那是对方的事情,借钱的一方,不能不主动归还。
▶ 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界定。七、八十年代,一辆自行车的价值就会被界定为“大额”。当年,由于恋爱中赠送了一辆好自行车,导致索要归还的,不在少数。一辆好自行车当年也就三、五百块钱。
见过恋爱中的男女,在七、八十年代男方送与女孩子一辆自行车。由于两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三个月以后导致了分手。男孩子向女孩子索要自行车,女孩子很大方地归还给了男孩子。男孩子在此时又提出了索要自行车“磨损费”,这一下子惹恼了女孩子,女孩子没有想到,此人是如此的会算计,她气愤地说:
“好吧,咱俩好了三个月,自行车按你说的磨损费一天一毛钱计算,我给你一百天的磨损费,这里是十块钱,拿着你的钱,滚吧!别让我再看见你!”
大家当时议论纷纷,要自行车本身并没有大毛病;索要自行车磨损费太小气啦!从此,女孩子威信大增,男孩子再也没在大家的面出现过。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一、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 遗嘱 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 ,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二、据《 民法典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 夫妻财产 。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一般而言,下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恋爱期间的赠与物品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进行归还的,在事实认定中,双方应当沟通协商大致一致意见是否需要归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 结婚 时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和某一方财产进行认定,并达到一致意见,避免万一以后 离婚 的话,无法进行认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公正的 财产分割 。
谈恋爱买的东西要还吗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此时属于赠与人自愿负担费用,赠与物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此时的赠与相当于附条件(结婚)赠与,若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结婚),此时应当将贵重物品返回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此时属于赠与人自愿负担费用,赠与物一般不予返还。
男女朋友间在一起时互送礼物,分手了之后要归还吗?
如果男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赠送的一些大的礼物是需要归还的,但是小的礼物就算了。
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谁也不会想着收礼物,收完之后就选择分手,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付出了真感情的,但是分手的时候可能是比较伤感的,会把对方送给自己的一些礼物还给对方,这样两个人就彻底的分清楚了,也不会再睹物思人了,就像平时买一点小的饰品,或者是请对方吃饭,这样是没有必要归还的。
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要学会珍惜,分手了也要断干净一些。
恋爱期间送贵重礼物,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您好,要分情况讨论。如果送礼物一方能够证明礼物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那就视为彩礼,应当视情况归还。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送的礼物是纯粹的赠与,比如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的合意就不用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042条: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