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掉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卖掉共同财产汽车)
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屋卖了还可以办理过户吗
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屋卖了而且还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房屋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因为房产本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于房屋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另一方不经同意就把房屋买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吗
一、夫妻共同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吗
1、夫妻共同房子一方可以卖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能卖吗
对于共有房产一个人是不能私自卖掉的,共有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的支配,但卖房这件事情事关重大,虽然我们在生活当中支配共同财产的时候,无须事无巨细的每一项支出都向另一半报备。可如果不经配偶的同意就把房产给卖掉了,这种行为侵犯到了配偶的知情权以及财产权。
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能卖吗?
不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就是构成了法律所说的善意取得,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房子卖出去以后,是要不回来的。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这得分两种情况看。
(一)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不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配偶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构成善意取得。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夫妻另一方不可以起诉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所谓的造成损失,是指卖房后所取得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由卖房的一方用于个人消费。
总之,想要卖掉共有房产的必须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商量以后作出的决定。但是,对于善意取得该套房产的第三人来说,当事人并不清楚该套房产还存在着产权纠纷,房产证也已经正式的完成了过户,法律上并不会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不过是,原则上卖房的当事人需要赔偿给另一半造成的财产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一方无权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