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只有经济补偿金吗(孕期被辞退只有经济补偿金吗)
孕期被辞退可以拿到三期的赔偿吗
怀孕被辞退是没有三期的赔偿标准,但是可以拿到赔偿。
怀孕期间是不允许辞退的,赔偿不是三期赔偿,违规辞退一般都是会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支付,一般给予劳动者的赔偿是每工作一年就会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没有满一年但满了半年以上也会按二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计算。
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方式与可获补(赔)偿:
1、孕妇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此时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或“三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孕妇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呈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孕妇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包括“三期”工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区分是公司先提出还是孕妇先提出。
(1)孕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视为孕妇自身主动放弃“孕妇保护条款”-顺延“三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公司的补偿。
(2)如果是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数额为准,支付相应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记为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记为一个月工资(如工作了3年5个月,需要支付补偿金为3.5*月工资)。
3、公司依据法定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人单位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孕妇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这种情形下,有二种解决方式:
(一)孕妇接受公司的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孕妇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此期间孕妇可以继续提供劳动获得工资,若“三期”结束公司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三期”工资不可兼而取之。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经济补偿。但对于违法解除情形下经济赔偿金和“三期”工资能否同时获得支持仍有所争议,有观点认为只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可,有观点认为需要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和三期工资。
各个地区的法院观点略有分歧,在此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6民初1994号小观江苏地区的法院观点。
案件事实:怀孕女职工于2018年11月24日足月,当日提交书面产假申请,次日收到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18年11月工资7080元、经济赔偿金24300元、产假期间的工资47668.97元、哺乳期间工资97200元、生育费用1054.68元。
法院观点:支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164.06元、产假工资损失31090.41元、2018年11月工资4975.82元,驳回其他请求。法院认为产期女职工处于特殊时期,短期内丧失了劳动再就业能力,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公司此时违法解除造成女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应当以正常工作的工资予以赔偿。而支付哺乳期工资应当以劳动合同正常履行为前提,本案女职工在产期届满后不再提供劳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再判令支付哺乳期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