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履行谁起诉(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办)
债权转让起诉谁是原告
借钱是大家都熟知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各种债权转让在日常交易中也很是普遍,但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纠纷,不得不提起诉讼。那么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债权转让起诉被告主体是谁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 后 诉讼 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 债务人 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 债权人 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法律客观:
合同法 司法解释一(全文)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转让起诉被告主体是谁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 后 诉讼 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 债务人 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 债权人 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如果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还的处理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还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还应当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还的,原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