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场怎么赔偿员工(公司撤场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撤离员工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是 公司辞退员工 怎么补偿的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公司撤场如何赔偿员工
法律分析:公司撤柜后该怎样给员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公司撤柜后,两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水。2、如果两方认可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公司撤场员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保护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撤场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公司撤柜后该怎样给员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公司撤柜后,两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水。2、如果两方认可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进行的弥补性补偿,而赔偿是指单位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佳能从中国撤场,百万赔偿惹争议,到底算不算“恶意补偿”?
佳能撤场之后对自己员工的补偿金多到让人惊掉了下巴,一般而言关于补偿金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大概是n+1,什么意思?比如说你在这个企业中工作了5年10年,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原因要终止掉跟你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讲你被裁员了,那么工作5年一般而言企业要给你6个月的补偿金,工作10年企业要给你11个月的。
当然甭管是6个月还是11个月,基数就是你的基本工资,而且有社平工资三倍的上限,换句话讲你如果工资特别高的话,也只能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来补。当然了这个是法律的基本规定,法律设定的是下限没有设定上限,但说句实在话,即便这样的下限,有很多企业都是不遵守的。
佳能给出的补偿金额远远高于法定上限
佳能这一次真是让很多人感动了一把,因为佳能给出的补偿金额远远高于法定上限。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方案,佳能的补偿金分5个部分,第一个就是经济补偿金,而且就这第一项就已经高于法定标准了,佳能的经济补偿金也是n+1,但是佳能特别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做基数。
而且计算工龄的时候最高按照12年来计算,但是佳能这次说不设上限,你原来工资是多少我就按多少为基数,你工龄实际是多少我就按多少计算,这就已经很人性化了。
但这还只是佳能补偿的第一部分,还有第二部分就是特别慰劳金,工龄乘以月平均工资,而且如果你工龄超过10年或者超过20年的话,还要乘以1.2或者1.3的基数,这个特别慰劳金几乎就使得大部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法定的额度上翻了一番。
然而考虑到失业之后找工作是需要时间的,所以佳能还给予一个就业支援金,根据你工龄的不同,分别会给予1个月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虽然是在春节之前裁员,但是佳能还是要给予春节的慰问金和探亲的路费,这样一整套标准计算下来,给予员工的补偿金确实是非常高的。
佳能到底算不算“恶意补偿”?
佳能给了这么多补偿金之后,有的其他企业都坐不住了,社会上慢慢还生出了一种说法,说佳能这是在恶意补偿,什么意思,法定标准明明告诉你n+1就行了,结果你佳能最终给的补偿金2n+2都不止,翻了一倍都不止,这给其他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佳能是在恶意补偿吗?当然没有了,哪有什么恶意补偿的存在,我们刚才说得很清楚,劳动合同法厘定的是补偿金的最低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你就违法了,低于这个标准员工就可以跟你打官司,要求你给出赔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任何上限,反过来讲企业愿意给多少钱都可以,企业给的多是因为企业尊重他的员工,其实一直时间以来,有挺多的日本企业从我国撤场,我们看到那些企业在撤场的时候也都给出了跟佳能类似的标准。
说实话甭管是佳能还是东芝,这些企业家大业大,在过往的几十年,中国市场上它们也赚得盆满钵满,所以在这个状态之下,给自己员工一些补偿这既是一个有人情味的做法,也是一个自我宣传的良机。毕竟虽然中国工厂撤走了,但是品牌还在产品还在,未来可能还有再合作的机会,而反过来讲,佳能的做法也给我们自己很多本土企业提了个醒,我们确实有很多老板对自己的员工过于苛刻了。
希望中国的企业也能向佳能学习
说实话虽然这些年来日本经济已经严重落后于我国了,虽然日本人在很多问题上是伤了我们的心,让我们感觉很不爽的,但是就事论事,佳能这次裁员补偿真是给我们很多企业立了个标杆。
人家有好的地方我们就应当大大方方的学习,既然我们的企业都要赶超日本的企业,我们也希望做百年企业,把自己的产品卖满全球,那么能不能在裁员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学学佳能,能不能在对待员工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向日本企业学习学习呢?
服装店撤场对员工是否有赔偿,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保险
有!你的问题应该用《劳动法实施细则》第23、24条来处理。附:《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