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可以签几个次五险保险)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
回复:《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离职后再次应聘的不在此限,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我个人认为: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纵观整个劳动法律,其始终关注的是一个连续的劳动关系,对于那些离职后进入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为新的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关注。当劳动者再次离开新的用人单位回到原来用人单位时,这意味着新旧用人单位的转换,也意味着新一段的劳动关系的开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之外停留的一段时间其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是否改变,技能、能力是否得到增长、提高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压力等情况是否得到改变,这都是双方需要重新考虑的因素。如果越俎代庖的代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的再次磨合,是不是也意味着剥夺了双方的权利。如果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其在试用期的任意解除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一旦原用人单位不再是以前的用人单位而要离开时,其摆脱束缚的压力很大。———————————————————————————————————————————— “劳动合同期限自然终止”为“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条件之一 当然,适用该条款也存在一定的条件,即是“劳动合同期限自然终止”,不适用于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而形成的终止。即当劳动者A与用人单位B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同一时间上再次进入用人单位处工作的情况,该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再次约定适用期。“新旧劳动关系连续存在”为“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条件之二 对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劳动者如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此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表示不再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而要另谋高就或者其他目的的,一段时间后,如再次回到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再次约定试用期。但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明确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只不过劳动者要求过一段时间如回家探亲,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即不得在此段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承诺实现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 不是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不同的岗位?是否适用于晋升比如从销售员到销售总监?这些还需要再次考虑。
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离职又入职,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离职又入职,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即可,与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又入职不能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